浙江省体育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017-03-16 15:21:00   来源:浙江省体育基金会


 
  2016年我会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自身《章程》等规范,在支持我省优秀运动队伍“1617”奥运全运周期参赛备战、提供对优秀运动员的保障、改善青少年运动员训练条件、建设老年人健身设施等项目上获得积极的社会反响;在加强内部治理和规范建设、积极准备申报民政部门评估、资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一、2016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项目运行情况
  1.2014年立项延续性项目
  “未来之星·与你同行”、“常青工程·与你同行”、“冠军摇篮·与你同行”、“意外互助·与你同行”等四项目是我会2014年首批推出、由省财政经费500万元支持的公益体育项目。
  “未来之星·与你同行”项目已按2014年制订方案实施完毕,总计资助63万元,2016年中已结项。
  “常青工程·与你同行”项目资助省内8片场地建造老年人门球场,总计资助881,312元。至2016年9月,场地全部建设完毕,为当地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运动提供了新的途径,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好评。该项目待施工方收齐各片场地的审计报告后予以结项。
  “冠军摇篮·与你同行”项目是我会与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合作,结合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青少年体育助训关爱计划”联合实施的项目,通过资助省内少体校、体育助训学校及革命老区学校购置运动器材,助建“体能训练房”,并拟择时对受助单位管理人员和体能教练进行培训等,为青少年体能训练提供硬件和软件双方面支持。2016年,该项目第四期继续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合作,资助省内7家经各市体育局申报、省青少年体育处等会同我会成立的项目组审核同意、符合要求的学校“体能训练房”设备各1套,共计价值489,100元。该项目自我会成立以来已总计资助25套,各地体校反映训练效果很好,我会拟争取落实经费,继续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合作,持续实施该项目。
  “意外互助·与你同行”项目:2016年,我会继续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合作,资助长期集训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及补助我省优秀运动员购买伤残互助险,2016年资助金额约40万元。该项目弥补了长期集训运动员若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受伤,医疗费用没有财政专款保障的空白,同时也减轻了输送单位、训练单位与运动员的负担,受到了基层单位的欢迎。我会拟积极筹措资金,争取该项目持续实施。
  截至2016年底,上述财政经费支持的四项目已使用约342万元,结余约158万元。
  2.省属企业捐赠竞技体育“1617·与你同行”项目
  根据我会与省属企业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2016年共有5家省属企业向我会“1617·与你同行”项目捐赠总计1300万元。根据协议和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资助“1617”奥运全运周期我省竞技体育队伍,为运动队运动员的训练保驾护航。2016年,我会资助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57万元、浙江省男子排球俱乐部225万元、浙江竞体羽毛球俱乐部140万元、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180万元、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90万元。该项目第二期资助款1080万元已于2016年全部到位。
  2016年4月至6月,我会先后组织了4场由捐赠方、受助方和我会秘书处共同参加的“三方交流会”,主要就受助方在项目第一期内取得的成绩以及经费调拨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此外,我会还商省体育局经济处委托第三方对浙体职院和省男排俱乐部第一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占“1617·与你同行”项目捐赠总额6%的统筹基金项目也启动资助。2016年1月,我会根据省体育局备战办的建议,对我省进入里约奥运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科医人员进行慰问,列支20万元。6月,我会向省体育局报告了《重点运动员、教练员医疗保障资助初步方案》——“1617·与你同行”(医保)项目,拟分三阶段补助我省备战参赛全运会负有冲金夺牌任务的约100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因训练参赛伤病就医而产生的自理、自费、自付费用。
  9月,我会向省体育局报送《关于我会“三老关爱·与你同行”项目初步方案的报告》,期望调配相关资金,以基础本金制方式设立“三老关爱·与你同行”项目专项基金,可持续地对退休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及其他老体育工作者给予关爱。该方案获省体育局原则同意,要求进一步细化。
  3.“同一世界足球·与你同行”项目
  作为我会成立之初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浙江省青基会及外方慈善机构合作、资助省内小学“永不磨损足球”的项目,2015年已资助1万余个足球,惠及29个县(市、区)700余所学校,受益学生总数逾30万。2016年6月,该项目继续开花,在温州市乐清市荡湖希望小学举行了隆重的分球仪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省青基会等合作单位的领导亲临仪式现场。至此,该项目所资助的省内杭州、温州、金华、台州、丽水、衢州等六个市全部举办了分球仪式。目前,该项目外方慈善机构协议外捐赠的2000个足球,拟与省体育服务中心等合作,共同开展“体育下乡·与你同行”项目,将境内外慈善机构的爱心继续传递下去。
  4.其他项目
  10月15日至17日,我会与省武术协会共同支持、参与第9届“2016上海·横店国际木兰拳邀请赛”暨第五届国际木兰拳论坛在东阳市横店镇举行。
  10月28日,我会作为支持单位参与的“2016杭州•城市乐跑赛”在杭州奥体中心沿江公园欢乐开跑。
  12月28日至30日,我会与省体育竞赛中心等会商“浙马路跑·与你同行”项目活动慈善捐赠方案,首次在我省体育领域提出利用“互联网+众筹”方式募集善款。
  10月24日,我会受浙体职院委托,为楼某某、王某等二名运动员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动员保障部办理申报和提高保险赔付标准事宜,得到该部支持。
  (二)规范建设情况
  1.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行
  一届四次理事会议之前,秘书处已形成包含《章程》在内的7项制度。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体育基金会内部治理制度后,秘书处形成了相对较规范、可操作的《浙江省体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暂行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提请一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该暂行规定从文秘、印章、人事、志愿者、车辆、网站公开等方面作了规范,为秘书处内部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随着《慈善法》的正式施行,国家对慈善组织的规范要求越来越明缺,慈善组织的运行也越来越公开透明。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须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才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11月7日,我会向省体育局报送《关于成立我会监事会(筹)的请示》;11月16日,收到省体育局同意的批复,经2016年11月17日一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我会监事会(筹)。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9月14日,我会向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报送《关于浙江省体育基金会党组织筹建情况的报告》,汇报我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党建工作情况,9月26日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复函我会《关于委派徐杰同志到省体育基金会秘书处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通知》。10月31日,我会报送了《关于浙江省体育基金会成立临时党支部的请示》,11月21日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批复同意。
  2.凝聚工作共识,认真准备评估
  力争获得3A或以上的评估结果,是我会近年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秘书处在工作中努力凝聚共识,以评估标准规范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从2015年初的自评分750分,到2016年中的自评分928分,每半年秘书处都会定期自我评估,查漏补缺,提升工作标准及要求。在2015、2016年二次年检合格,满足省民政部门关于基金会申报等级评估的最基本条件后,2016年9月29日,经业务主管机构——省体育局审核同意,我会向省民政部门提交了申报等级评估的申请书及16份相关材料。预计今年上半年,省民政部门将根据今年1月13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会实地评估的初步结果,经复核、评审和公示程序,最后公布对我会评估的等级。
  3.网站升级改版,媒体合作共赢
  基金会的健康可持续运行离不开宣传推广。2016年我会依然保持与总局媒体与省级媒体的密切联系,对我会项目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树立我会良好的公益体育新形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各家媒体对我会项目及内部建设活动的报道已愈50篇,尤其是2016年初,我会4个版面的年度专刊在《体坛报》刊出,总结回顾了上一年里项目运行与内部治理的方方面面。2016年,秘书处还对我会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力求向社会各界展现一个信息完整、可读性强、便于互动的新网站。目前,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提供的数据,我会透明指数(FTI)达到97.6分,表明我会网站等媒体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内498家基金会和全国20家省级体育基金会中已走在前列。
  4.学习领悟慈善法,互动交流促发展
  2016年,我会积极响应省民政部门倡导的“对口见学”活动,与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开展了多角度、深层次的交流,互通有无。我会积极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江、沪、蒙、皖等省(区、市)体育基金会等省外基金会合作交流,累计参与学习交流等形式的培训会十余次。特别是《慈善法》出台以来,我会多次参加慈善法相关内容的讲座和研讨会,为我会下一步健康可持续运行作了理论层面的提高。
  我会参与总局课题《体育基金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完成省体育局课题《浙江省体育基金会近中期发展目标及达成条件的评估》,在《浙江体育科学》杂志上发表了研究论文《浙江省体育基金会近中期发展目标及达成条件的研究》,在研究论文基础上形成《浙江省体育基金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资金情况
  1.收支情况
  2015年我会总收入1435.96万元。2016年的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公益事业支出)1005.61万元,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70.03%,符合《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不低于70%的要求。
2016年我会总支出1051.15万元。人员办公经费支出37.92万元,占总支出的3.61%,也远低于上述法规不超过10%的规定。
  2016年我会总收入为1410.20万元,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收入1352.99万元。其中省属企业捐赠1300万元,分别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捐赠500万元、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捐赠400万元、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杭州翡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含原应于2015年捐赠的100万元,因故调整到2016年捐赠),另有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故自2015年起未按协议捐赠;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捐赠41.61万元;个人捐赠11.38万元。
  2.保值增值情况
  2016年,我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平均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两个百分点以上,共计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4.21万元。在2015年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体育基金会关于授权秘书处投资与理财的决议(草案)》之后,我会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中要求的“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在确保规范操作及风险掌控的前提下,对于近期不需使用的资金选择购买银行低风险、固定封闭期的理财产品;对于近期需支付的资金也“毫厘必争”,购买银行低风险、没有封闭期的理财产品(随用随取)。
  (四)人事情况
  1.原项目(行政)主管来敏,经一届四次理事会议提名通过,任我会秘书长助理;
  2.原理事、副秘书长朱林伟,因个人原因请辞,经一届五次理事会议通过;
  3.根据秘书处工作需要,2016年8月起聘用高显娟(助理会计师)为秘书处财务副主管,12月起接替陈钧宪担任财务主管、主办会计;
  4.2016年11月25日,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圣方同志受聘为中国体育经济研究中心体育基金运营首席专家。
 
  2016年,我会在项目运行、规范建设、法规学习、宣传推广、资金保值增值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提升了我会的社会公信力,为迎接省民政部门对我会评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成绩与进步的取得,离不开省体育局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样离不开合作单位、理事、志愿者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热心奉献。
  在取得成绩与进步的同时,应该看到我会今后的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我们应居安思危:一是存量资金偏少。虽然我会年接受捐赠及资助额已上千万,但目前非限定性净资产存量仅有600多万,不但在省内高等级的基金会中排名落后,与国内同类省级体育基金会比较,如上海4.22亿、江苏1.16亿、山东6070万,亦相距甚远,且下一届理事会期间资金来源能见度不高。二是秘书处人少事多。秘书处现仅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借调1人,兼职财务1人,因工作头绪多,与众多捐赠、受助单位和个人的沟通方式较单一,不够深入。三是2014年由财政专项500万元资金立项的四项目,因优化原计划实施方案及诸多主、客观原因,项目经费使用期限已超出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
 
  、2017年主要工作和基本思路
  2017年是“十三五”深化之年,也是四年一届的全运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总结经验,规范运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1617”备战参赛全运会大局
  1、加强与捐赠方、受助方的沟通,完成“1617·与你同行”项目第三期资助1080万元工作,落实该项目省属企业第四期捐赠1200万元。
  2、“1617·与你同行”(医保)项目在第一阶段已实施的基础上,完成第二阶段资助,年底启动第三阶段资助。
  3、配合省体育局完成我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科医人员备战参赛辅助保障服务。
  (二)传承创新,可持续拓展公益慈善项目
  1、完成“同一世界足球·与你同行”项目的扫尾工作。
  2、积极探索“互联网+众筹”公开募捐渠道,支持城市乐跑、浙江马拉松等公益赛事活动。
  3、细化“三老关爱·与你同行”项目方案,争取设立专项基金。
  4、按实施计划完成2017年将要结束的“意外互助·与你同行”项目;争取落实“冠军摇篮·与你同行”项目(第五期)资金,并举办约40家受助单位相关人员培训班。
  (三)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内部治理
  1、开好2017年我会一届六次、七次理事会议。
  2、2017年做好我会申报评估后续事宜;修改章程;建立监事会,逐步完善监事会制度;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3、着眼发展需要,调整充实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四)互动交流,共谋体育公益事业发展
  1、加强与省青基会等其他基金会的交流互动;推动省内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体育类基金会。
  2、承办总局课题研讨会;承办江浙沪等地区体育基金会交流会;承办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第十三次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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