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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型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摘要)
2021-10-09 09:54:20   来源:

  功能型党支部就是要具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条件和能力的支部,你所在党支部不足3人,连支部委员会都成立不了,那么很多组织生活(例如:“三会一课”中的支委会)都是无法开展的。因此,如你单位想继续保留支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增加党员人数。至少也要增加至7人以上,才能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相应的一些组织生活才能开展。
  二是成立联合党支部。与其他不足3人的支部联合,成立联合党支部,然后再成立联合党支部的支委会,开展相应的党内生活即可。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
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以上是条例关于党支部设置,我们说的功能型支部是指,流动支部或临时支部,但是也需要3名党员才能成立。功能型支部不能发展党员、换届选举。只是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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